友好法院领导干部廉正建设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管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主体:副庭长以上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1、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部和插手其它审判员承办的案件。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放纵或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5、不收受与其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理念、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7、不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8、违反承诺构成违纪的,有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