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法院班子建设制度
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制度
一、严格遵守政治组织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县、本办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勤恳恳为党为人民工作,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在政治上、生活上不搞特殊化,做好人民公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五、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种规定,做到不徇私舞弊 ,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
集体领导制度
(1)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2)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
(3)党组书记与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
(4)委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
(5)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
(6)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7)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8)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党组议事制度
(1)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组会议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4)召开党组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组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组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组和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
(3)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
(4)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5)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7)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8)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
(9)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
(10)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每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天。
(2)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
(3)党组要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围绕专题选定具体学习篇目和文章。
(4)会上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会后要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理论水平。
(5)在开展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搞好自学和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以此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