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我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按审判流程管理程序,婚姻家庭案件本应批转给庭内审判员审理,但原告陈某的一席话引起了我的重视。原来,陈某与被告杨某婚龄近8年,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经常口角,被告杨某脾气暴躁,经常对原告陈某实施家庭暴力。2009年3月,陈某不堪忍受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进行躲避。而被告杨某也于2009年6月随父母从友好搬迁到哈尔滨市居住。三年中,每逢节假日陈某都会到哈市探望孩子,每次不但被拒之门外,而且还会遭到杨某的辱骂。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陈某通过电话联系杨某协商离婚事宜,杨某出言不逊,并扬言如果离婚会报复陈某及其家人。在这种情况下,陈某提出法院工作人员去哈市送达法律手续时应派法警或联系公安部门配合。
在了解情况后,我感觉到,这个家庭的矛盾犹如一颗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此案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民转刑暴力案件。为此,我决定亲自审理此案。次日,我与书记员登上了去哈市的客车。下车后在陈某的指引下,我们即刻赶到了杨某在哈市的居住地。考虑到原告的人身安全,避免矛盾激化,我让原告等在外面,也没有寻求哈市相关部门的配合,而是仅与书记员一道,敲开了被告的家门。当杨某及其父母看了我的工作证、弄清我们的来意时,表示决不会轻易给原告出具离婚手续。而我从他们接待我的表情、说话的语速及不时颤抖的嘴唇就能看出,他们的情绪异常激动。说心里话,去之前,我也是做了两种准备的:一是如果能够做通被告工作,及时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这是最为理想的,不但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能调解结案;二是如果被告不配合,就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后,确定开庭时间。
为了缓和一下“火药味”十足的氛围,也为了打消、安抚杨某及其父母的抵触情绪,我与他们唠起了家常,并提及我公婆与杨某的父母是多年好友,只是我与他们之间并不熟悉。当他们听到我公婆的名字时,紧绷的脸上露出了松弛后的笑容,我又向他们说明按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外出办案时,应当向当地法院或公安机关寻求配合,但考虑杨某一家在哈市已经定居,如果寻求司法配合会给杨某及家人带来负面影响,并且我也相信杨某会尊重、配合法院工作,不会发生冲突。我的一席话,无疑拉近了我与杨某及家人之间的距离。此时,杨某的母亲就像见到久别的亲人一样,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诉苦”,内容大多是诉说儿媳的不是,我耐心地倾听着并不断地点头,当她述说到动情之处时,我还陪着她掉眼泪。我的耐心倾听和对他们的理解使杨某母子情绪渐渐平静下来,这时,我趁热打铁,及时理清原、被告之间存在的问题,让他们明白原告离家与杨某分居3年之久,婚姻已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只会加深彼此之间的伤害,特别是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长痛不如短痛,给对方机会也是给自己机会等等。此时,被告母子对此番道理从情感上已经能够平静地接受。于是,我抓住时机,将一直在外等候的原告陈某叫进屋,使双方在较为和谐的状况下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我们在被告家中已经度过了5个多小时,外面已是华灯初上,在谢绝杨某家人诚心挽留我们吃晚饭的盛情中,我们离开了杨某家。
回想起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通被告方思想工作之前,没有让双方当事人会面,由此避免了被告方思想情绪的更大波动;二是避免被告对家庭琐事被外泄的反感,放弃了外出办案应找当地法院或公安机关的配合,适时通过各种途径拉近与被告之间的感情距离、建立对法官的信任感;三是耐心倾听当事人及亲属的心声,让其一吐为快,使其内心的“积怨”得以充分宣泄。
案外音:一起案件调解成功与否,除了当事人自身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审法官的责任心、使命感、综合素质及法官对调解的态度。这就要求法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对社会各阶层生活状态的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各种心理,摸透他们的心理需求,看清个案差异,破解问题密码,就像一个拆弹专家一样,时刻洞悉危险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练就驾驭突发事件及矛盾激化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