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各业务庭室:
按照院党组的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审管办的主要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及要求
1、各业务庭室应严格按照裁判文书上网比例100%的要求,完成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2、案件承办人负责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技术处理工作,并对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负责。对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填写《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审批单》,报庭长、主管副院长审核后,连同电子版、纸质文书交审管办,由审管办负责将文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不宜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人填写不予上网文书审批单,说明不予上网理由,报庭长、主管副院长审核后,将不予上网审批表报审管办备案。
3、上传的裁判文书数量应与司法统计报表一致。各庭室应确定联系人,负责裁判文书统计工作。
4、各业务庭应严格控制不上网文书类型,避免月末扎堆上传的情况。
5、2015年结案未公开的裁判文书,各业务庭于2016年3月20日应全部补传上网。
二、审判质效数据工作
审判质效涉及五组数据,分别是院领导主审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数、正副庭长主审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数、合议庭签发法律文书案件数、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审委会委员合议庭结案数。
1、涉及的数据填报要严格按照伊春市中院《关于审判工作情况填报数据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填报,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与司法统计报表一致。
2、填报统计数据时间为第一季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第二季度(2016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第三季度(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第四季度(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由各庭庭长签字,每季度月末同司法统计报表一同报送。
3、各业务庭室应提高院领导主审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数、正副庭长主审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数,确保院长主审普通程序案件结案率为普通案件的15%以上,正副庭长主审普通程序案件结案率为普通案件的30%以上。
4、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各业务庭室每月月末同司法统计报表一同报送。
三、报送2016年专题备选指导性案例工作
1、报送案例类型
(1)环境资源保护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例
(2)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例
(3)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例
(4)物业纠纷尤其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5)与公司、证券保险有关的案例
(6)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7)政府信息公开案例
(8)行政协议案例
(9)刑法修正案新罪名和毒品犯罪的案例
(10)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违法侵权火犯罪的案例。
除上述专题外,如有法律适用问题比较集中的其他专题案例,也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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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要求。各业务庭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送(1)、(2)类案例;6月30日前,报送(3)--(6)类案例;10月30日前,报送其他类型案例。报送的案例,按照要求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至中院审管办。中院审管办电子邮箱:YCFYS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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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工作
各庭室结合工作实际,将本庭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纳入庭审观摩范围中,确保在2016年度各业务庭有案件参与庭审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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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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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积案工作。根据《伊春中院关于督促落实责任书中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庭应对2015年年底两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到3月31日前力争最大限度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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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1月份报表,我院未结案件偏多,结案率为40.85%,望各业务庭缩短审判时间,提高结案率和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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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院系统工作
数字法院系统自实施以来,我院数字法院系统存在案件信息录入滞后、录入质量不高、数据不完整、集中录入等情况,导致录入信息与纸质卷宗不一致,电子卷宗超审限、被冻结等问题。请各业务庭进一步加强系统应用程度,保证系统录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杜绝超审限现象。
以上工作,各业务庭室应提高重视程度,组织好本庭室做好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