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4月12日9时00分在友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颜宪影运输毒品一案

  发布时间:2016-04-08 08:34:56


本院定于2016412900分在友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颜宪影运输毒品案。

特此公告。

                      201648

 

注:本公告已于201648日张贴。


书记员:姚平安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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