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孙丽萍,在案件审理中不局限于就案办案,不怕麻烦,宁肯多付出辛苦,注重案结后的社会效果,深受当事人好评。
(一)
九零后孙某(女)先后于2015年、2016年2月两度起诉与夫于某某离婚,第一次诉讼经调解和好。今年2月孙某再次起诉离婚,但在调解及开庭之日,原、被告均未到庭应诉,于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即已结案。但在向双方送达裁定书时,得知原、被告此次离婚不成,又打算到民政局离婚的想法后,孙丽萍不失时机,反复做双方的工作,要他们静下心来好好谈一谈,珍惜现有的姻缘。
一对年轻的小夫妻,对于孙法官放下手中忙碌的工作、不厌其烦的思想疏导,频繁点头称是,表示回去后好好过日子,不再轻言离婚,并连连表示对孙法官的谢意。
(二)
汤某某诉梁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再次彰显了孙丽萍“案结事了,更重要”的办案思想。
被告梁某某系原告汤某某委托代理人、妹妹汤某的未婚男友,两人借住同居在原告汤某某所有的楼房内,因矛盾,被告梁某某将汤某撵走。汤某某一气之下,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所有房屋。
在法院确定的调解、开庭日期,原、被告均未到庭应诉,于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在向双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时,孙丽萍把握时机,称道双方自行和解做法的同时,积极做原告代理人汤某及被告梁某某的思想工作,要他们相互珍惜,和睦相处。
孙法官关心当事人,延伸办案,视当事人如亲人的敬业精神,感动得原告代理人汤某热泪盈眶、被告梁某某也一再发出宴请的邀请。可孙丽萍却说“案结事了,比起仅是结案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