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3月15日8时30分在友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潘文宝危险驾驶一案。

  发布时间:2016-03-11 08:38:44






本院定于2016315830分在友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潘文宝危险驾驶案。


特此公告。







                    2016311





注:本公告已于2016311日张贴。





书记员:姚平安





文章出处: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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