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修正案(九)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除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巨贪可把牢底坐穿外,一些生活中不以为意的陋习也可能将入罪。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法庭上辱骂法官、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以及虐待老幼病残、虚假诉讼等。为了让人民群众知晓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
2015年10月30日,友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在主管副院长曹雪飞带领下,在法院门前设立宣传台,通过播放音频和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向过往群众讲解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让他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并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