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9-23 08:30:45


20115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014年至20155月,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1件,其中危险驾驶14件,占受案总数的27.45%,该类案件呈多发趋势。

 一、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是自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醉驾”等情形予以进一步明确,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导致一些在之前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被纳入犯罪范围调整,也就导致该类犯罪案件数量上有所增加。

二是从发案原因上看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危险驾驶罪是的主要原因;有些人因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少量饮酒酒后神志清楚,不会产生危害的人也不在少数。

三是醉酒驾驶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普遍偏高。14名危险驾驶被告人中,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最高的达到300.6/100 ml,超过了醉酒驾驶标准的近4倍,而最低的也达到了108.3mg /100ml

二、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要广泛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对危险驾驶的内容及危害后果进行宣传,对不同层次的人群,特别是摩托车驾驶员以及中青年应列为重点宣传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拒绝危险驾驶。

第二,加大打击醉驾的工作力度。由于当前社会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反映较为突出,因此公安、检察、法院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快速办理此类案件的机制势在必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检察、法院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要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快速审查、尽快判决,避免处理此类案件时久拖不决。

第三,提高行政处罚的力度。对于因为醉酒等危险驾驶受到了行政处罚之后仍然屡教不改者,可以增加规定终身禁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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