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5年4月7日8时30分在友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长明故意伤害一案。
作者:姚平安 发布时间:2015-04-03 08:23:30
公 告
本院定于2015年4月7日2时00分在友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长明故意伤害一案。
特此公告。
2015年4月3日
注:本公告已于2015年4月3日张贴。
书记员:姚平安
文章出处: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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