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行政强制法》

  发布时间:2019-05-17 16:03:57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法调整范围及其例外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法调整范围有例外: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另外,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有其特殊性,需要适用特别规定。因此,本法明确规定,对上述几种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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