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十年婚姻名存实亡 法院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友好区人民法院双子河法庭利用诉前调解机制,仅用半天时间就了结了一桩死亡婚姻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协议解除夫妻关系。
原告刘某系陕西韩城市人,1989年3月与家住友好区的陈某结婚。2001年10月,刘某与陈某因性格不合发生矛盾,双方分居生活,刘某独自去南方居住,而且一去就是十二年。2011年5月19日,刘某向法庭起诉离婚。法庭的穆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传唤被告陈某、刘某到庭。在详细询问了双方的感情状况后,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刘某提出她住在外地,想尽早赶回。考虑到刘某在友好区多住一天就多一天花销,穆法官便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制作了调解书,又赶在下班前就让刘某和陈某领取了调解书。事后,刘某感慨的对法庭的穆法官说:“没想到法院办案这么快,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