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李某索要赔偿,友好区人民法院双子河法庭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四天的时间,原告张某就拿到了被告李某的赔偿款4,500.00元。近日,友好区人民法院双子河法庭成功地审结首起小额诉讼案件,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子河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符合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诉讼标的也没有超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9,300.00元上限,法庭马上将案件移交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到被告李某家中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手续并充分地了解案情,向被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交通事故的经过和认定没有异议,但表示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不同意全部赔偿。承办法官多次对原、被告进行细致耐心的法律解释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张某4,5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遂原、被告当场签收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