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协调脉搏 全面化解官民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15 14:54:58


    友好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过去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的处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全方位化解官民纠纷,为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友好法院行政审判庭2013年收案审查行政非诉执行61件,办理结案61件,结案率100%。与上年同比上升11件,上升了2.3%;与过去五年平均年收案35件环比上升了26件,上升了42.62%。其中友好区环境保护局排污费征收管理行政处罚案件15件,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行政处罚案件46件。执行和解40件、不予执行3件、撤回申请18件,执行和解率为93.02%。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案件61件,录入率100%。扫描并归档61件,实现了案件当年100%扫描录入100%归档的目标。行政庭为刑事庭出车去友好和伊春看守所送达法律手续5次,与刑事庭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15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环境保护局和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司法建议5次,均被采纳。

    2013年行政庭送法进行政机关指导行政执法,宣传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到友好地税局一次、友好环境保护局一次,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友好分局一次。

                                        具体工作经验与做法

    行政审判庭充分认识到当前行政审判与执行面临的严峻形势。法院的工作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相关矛盾不断增加,尤其是群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与冲突明显的摆在了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的面前,把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推向风口浪尖,因审判执行出现的缠诉、上访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如何找到最佳平衡点,协调解决好各个社会矛盾,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并加以重视,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对协调化解纠纷工作的重要认识,强化协调意识,大力提倡和全面执行协调制度。在这项工作中,行政审判庭从法律程序上提高效率、从协调环境上全面发展,协调方法上科学多样,协调时间上科学安排。具体方法是:

    ——简化程序 贴近群众。进一步扩大完善举证责任。缩短审查执行周期,方便群众,及时快捷处理纠纷。切实完善证据规则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期限、法院直接调取证据等制度,合理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必要时法院可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既要坚持法律真实,又要尽可能使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其次是有效建立和完善法官与当事人的对话机制。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以及各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自主对话与交流、充分协商与沟通是和谐主义诉讼模式运作的基本机制。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包括在审查与执行过程中向法官与执行人员全面陈述事实、发表法律见解的机会;就不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有充分向法官进行咨询的权利和机会;就上述问题没有得到明确有效回答而产生的与此相适应的救济机会,保障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的程序参与权,努力形成法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彼此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规范法官接待当事人的具体方式方法和工作内容,增强法官与当事人的互动意识和协作意识,共同促进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

    ——交叉协调 弱化矛盾。对于受理的案件,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路径,逐步形成了以协调为基础,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司法协调为后盾的社会矛盾协调解决工作体系。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了主审人、庭长、合议庭、主管院长和院长交叉协调的立体协调网络,确保纠纷在和谐的环境与气氛中得到化解。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协调形式,拓展协调空间,加大了协调力度,传播协调经验,提高协调技巧,升华协调艺术,提高协调效率,增强协调效果。切实建立从收案到执行全程协调化解机制。通过制度规定和程序设计使协调化解贯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矛盾纠纷通过每个环节都得到进一步的弱化,事态得到进一步的控制,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协调化解,教育、感化和影响当事人,在明辨是非曲直的基础上包容、理解和帮助当事人,努力倡导诚信友爱,促进爱国缴费支援国家建设的理念,推动社会和谐。通过协调化解及时发现问题,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地采取灵活机动的协调化解方法和措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力争把纠纷从产生它的环境中彻底消除,让因为纠纷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实现了案结无纠纷、无后患,全力促进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与信任。

    ——讲方法 讲艺术 提升协调化解纠纷的能力。着力加强对协调化解方法和技巧的灵活运用。协调化解方法和技巧蕴含着社会、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知识,法官的知识、阅历、特别是经验的积累对协调化解行政纠纷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询问和揣摩当事人的心态,探求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心理动机,对当事人心理进行综合把握,为协调化解纠纷、案处顺利执行和解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收案审查环节中善于从各方利益冲突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坚持上门多跑、协调多说,排忧解难多做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诚心、和蔼和尊重增强当事人对法律和法官的信任,用公心、耐心、热心和细心打动当事人,使协调化解事半功倍。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利用通晓民俗的优势协力化解矛盾,如借助社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派出所、司法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当地威望较高人士、双方共同认识的领导、老师、朋友以及双方律师,通过它们之间的感情、信赖、友谊、尊重,从而产生满意的协调效果。运用查清事实,找准焦点,明确责任,以理服人促成协调和解。

    ——把握协调脉搏 提高协调化解纠纷的效果。把握审查流程,在每个环节点上充分运用协调手段。收案之后的协调,在办理收案手续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请求,收案人员主动提供各种解决纠纷的方案,引导申请执行人以非诉讼(执行)化解与对方当事人的纠纷;送达见面时的协调化解,在通知被执行人时,向被执行人解案情,听取被执行人意见,当被执行人同意协调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为双方搭建一个沟通平台;证据交换时的协调化解,证据交换后,当事人对支持诉辩主张的证据有了全面地了解,此时,法官引导双方理性地通过对话方式解决纠纷;此外根据案情,通知其代理人或邀请村调委会、当地基层领导、社区主任等基层组织协助做工作,作最后的协调化解努力;对穷尽执行手段,仍无法执行的,采取耐心引导等方法,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通过上述措施的综合运用,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效果,行政庭的行政执行案件和案件的执行和解率、执结率逐年攀升,由于注重平衡、协调各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正确引导了社会矛盾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合法的解决,没有发生过暴力抗法事件、强制执行案件,真正做到了平稳、和谐、有序的执结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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