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友好法院民事审判庭多措并举促调解,及时化解了一场因厨房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漏水的邻里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赵某是住在同一单元同一侧的楼上楼下邻居,张某住3楼、李某住4楼、赵某住5楼。2013年9月15日,原、被告居住的单元楼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从原告家厨房棚顶溢出,原告遂告知二被告下水管道已堵塞,不能再使用。同年9月21日,原告家的厨房棚顶二次漏水,原告再次找二被告,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但二被告都以自己不应该对原告家漏水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原告张某诉至友好法院,要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余元。
友好法院民事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原告情绪非常激动。原来,2013年9月21日,原告发现自家厨房又有污水溢出,很气愤,在上楼找二被告时,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告赵某关自家房门时,致使原告摔倒。为此,原告一气之下来到法院。了解情况后,法官先是安抚原告激动的情绪,并迅速找来二被告了解情况。通过核实,发现二被告也是满腹委屈。原来被告李某家在张某家厨房这一侧没有设置厨房、在张某家厨房的上方是李某家客厅,李某未使用这段下水管道,所以认为原告家厨房漏水与其无关。而被告赵某认为,自己家下水管道没有堵塞、漏水,并提出即使漏水也应先漏到4楼的李某家,而不会直接漏到3楼的张某家,所以也拒绝赔偿。针对案情,法官考虑到,此案如果急于判决结案,容易激化双方矛盾,并导致邻里之间无法继续相处,所以,决定针对双方的分歧,一一化解矛盾。
首先法官颇费一番周折调取了原、被告住宅楼下水管道的施工设计图纸,结合该设计图纸、就管道漏水的症结所在,多次向建设部门专业人士求证。最后确认,原、被告居住单元下水管道漏水,三家均有一定责任。原告在发现下水管道堵塞后,没有及时清理,而是将自家下水管道用抹布塞上不用。被告李某未经建设部门许可擅自更改房内下水管道,致使埋于地下的管道年久失修出现裂痕。而被告赵某在原告通知其下水管道堵塞的情况下,未对下水管道进行清理,而是继续使用管道,致使管道里的污水无法排出,而是从被告李某埋于客厅地下、原告厨房棚顶处下水管道溢出,造成原告厨房橱柜、抽油烟机、米面、干货等物品不同程度损失。
随后,法官反复、细致、耐心地向二被告做答疑解惑工作,使二被告逐渐认识到自身需要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所在。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又产生了分歧,原告主张二被告应赔偿其各项损失3000余元,但二被告并不认同,仅同意赔偿500元钱。因双方对损失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根据法律规定,法官通知原告需对损失的数额做鉴定,而原告却不同意做鉴定,并一再扬言自己是受害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若法院判决不公就上诉,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因原告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这样虽然可以结案,但考虑到原告的损失又客观存在,判决原告败诉的社会效果不会好。办案法官斟酌再三,最后决定带领二被告一同到原告家现场勘查损失的实际状况。
通过现场查看,原告家因污水造成的损失确实存在,但距原告主张的3000元损失相差甚远,从原告怒气冲冲的叙述中,法官看出,原告只是在斗气,并不在意赔偿款的多少。由此,法官找到案件的症结,随后将原、被告三人约到友好法院调解室。
在悬挂“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难得糊涂”、“莫生气”等条幅的友好法院调解室里,办案法官和原、被告相对而坐,让原告将满腹委屈一吐为快,法官适时从邻里同事、亲戚朋友和谐的角度与其进行倾心交谈,最终,原、被告双方被法官们对待工作的满腔热忱所感动,从法官自始至终不懈的努力调解中,体谅了法官调处纠纷、创和谐邻里的苦心,双方均做出让步,对赔偿数额800元达成一致,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