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法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友好支公司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3-10-15 14:30:01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市场投放量有增无减,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案例发人深省。近年来我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增无减,通过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发现有如下问题,为此,特建议:
    一是积极主动应诉,针对案件事实清楚、标的较小而明确的案件能够以调解解决,尽可能当庭给付,此外,在收到已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后,应主动与对方沟通直接支付欠款,而不应等待进入执行后才被动给付;
    二是在理赔流程上作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法院因采取查封、扣押和罚款等强制措施以及收取执行费等带来的额外费用,只要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将标的款打入法院提供的道赔专用账户,均可视作自动履行;
    三是将理赔款打入法院账户时,注明款项所属案件的案号和人员姓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差错。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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