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检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3-08-08 08:08:13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是指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安全检查工作在法院一般是由司法警察执行,为了有效保障诉讼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安全,安全检查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安检工作虽然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但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有的当事人免不了会有一些抵触情绪,对安检工作不予以配合,甚至借此闹事;有的当事人故意酗酒到法院,在安检时不配合司法警察的工作等。因此,做好安检工作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严格认真原则。

    严格认真原则是“执法必严”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总的要求是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要合法、合理、适度,严格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检纪律;三是对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无一失。

    二、耐心细致原则。

     就是要求安检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细致的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入内,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检工作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使人民群众自愿接受安全检查,不能态度生硬、语言粗俗。

    三、高度警惕原则。

    安检是一项细致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安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细心检查任何可能藏匿危险物品的地方。除了使用安检设备检查外,还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因为有的当事人携带敌敌畏等有剧毒的液体进入,这些物品在安检门是无法能够检查出来的,所以我们通过人工检查和通过嗅觉检查,由此杜绝这些物品的进入。

    四、遵守安检规定原则。

    为了保障安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发生疏漏,法院应该制定一套严密的安检规则。规则应当包括安检流程、违禁及危险物品登记、紧急事件处置办法等。安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检规则的规定进行安检工作,对限制物品和管制、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分别进行暂存和没收。同时要熟悉安检仪、安检门机械性能,掌握 操作要领,确保安检人员技术到位。

文章出处: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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