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3年7月16日8时30分在友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于立峰交通肇事、妨害作证一案。
作者:薛树岩 发布时间:2013-07-12 10:29:01
公 告
本院定于2013年7月16日8时30分在友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于立峰交通肇事、妨害作证一案。 特此公告。
2013年7月12日
注:本公告已于2013年7月12日张贴。
书记员:姚平安
文章出处: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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