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秀国诉宋宪春离婚纠纷一案
作者:王英杰 发布时间:2013-05-28 09:00:48
宋宪春: 本院受理冯秀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友好区人民法院道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庭: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道北法庭 承办法官:王英杰 电话:0458-3298604 来款方式:邮局汇款 邮局汇款单号码:
文章出处:道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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