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成功调解 作者:孙丽萍 发布时间:2013-05-22 08:31:56
2013年2月5日,友好区人民法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被告赫某于2012年5月至9月间先后在原告秦某经营的个体饭店就餐,累计赊欠饭菜款6,362.00元,至今未支付,原告遂于今年1月30日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主审法官收到材料后联系被告赫某,其对拖欠饭菜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仅是提出因临近春节花销大,无法一次筹齐。经审查,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涉诉标的不高于黑龙江省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条件,故确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月5日,法官组织双方到庭,告知双方本案适用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向双方送达了《小额诉讼须知》,就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申请再审权利等事项进行了释明,后双方签收了《小额诉讼须知》。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均表现出调解诚意,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分钟内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赫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饭菜款630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
此起案件的审理,标志着小额诉讼程序顺利由法律规定走向审判实践,真正实现了方便诉讼群众,凸显了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和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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