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庭2010-2012年三年来行政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13-05-06 16:16:54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本着严格执法的前提下,以求稳定促和谐为宗旨,大力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新机制。2010-2012年三年来未发生上访案件。下面就我庭民行交叉案件、诉权保护和行政审判中的热点、难点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 民行交叉案件情况
    我庭2010年受理1件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原告撤销不予赔偿决定及行政赔偿案件。其中,程序上不存在民行交叉,实体上当事人的诉请赔偿额度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本院受理了原告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登记案件。案件的审判需要等待民事诉讼确定是否共有的审理结果作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目前此案当事人未提出重新诉讼。2012年本院未出现行政诉讼案件。
    二、 诉权保护方面情况
    (一)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2010-2012年以来,本庭2010和2011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各1件,2010年判决结案1件,2011年裁定中止诉讼1件,2012年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二)受理审查机制和立案模式:我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由本院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在7日内依据《行政诉讼法》参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后转行政审判庭审查和审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不符合管辖规定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以上情况表明,本院辖区经本院多年来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与普及,人民群众整体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逐步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呈现低数量运行,充分表明了官民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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