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到友好区法院视察《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2-06-13 10:44:05



    2011年6月12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建为组长的一行调研检查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友好法院调研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
    院民一庭庭长孙丽萍详细介绍了友好法院近年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院长欧阳棋指出,《婚姻法》是新中国建国后最早出台的几部法律之一,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婚姻法》关涉男女老少、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当涉及婚姻的诸多关系发生变化后,能否维持基本的平衡和稳定,就要依赖《婚姻法》的规范和调整。在一个婚姻家庭中,出现矛盾纠纷后便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离婚后可能还会因为财产的分割再到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又再到法院,由此,一个离婚问题可能引发多个案件,形成诉累、浪费资源。对此,欧阳院长建议:
    (一)将“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列入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之中,充分利用街道、居民委员会作为劝阻、调解“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设立“妇女维权投诉站”、与辖区内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并通过司法建议形式,建议派出所派专人负责查处家庭暴力案件,从而形成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化运行机制。
    (二)对于诉讼中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收集证据涉及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协助,保证离婚损害赔偿的实现,充分体现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诉讼中发挥的主导作用。
    (三)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途径,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法院审判人员灵活运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解释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认识,使这一部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使群众都能知法、懂法、守法。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后,一致认为友好法院对《婚姻法》贯彻落实得很好,婚姻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婚姻类案件审判、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与进步,友好法院在这些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检查组还指出,希望友好法院深入挖掘汇报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形成深层次的调研文章,为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提供信息反馈和信息支持。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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