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孙丽萍同志事迹

  发布时间:2014-01-17 12:30:04



                                              她撑起民事审判的一片蓝天
 
                                                               ——友好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孙丽萍同志先进事迹
   
     孙丽萍同志是1994年 4月调入友好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工作的,目前她是我院最年轻的女法官。她虽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自身文化素质较好,但她从不自满,在繁重庞杂的民事审判工作中,谦虚好学,肯于钻研。为了尽快适应法律工作,1994年6月,她通过自学考取了全国业余法律大学。学习期间,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悉心攻读法律课程,钻研法学理论,在工作中注重总结积累经验,丰富自我,使自身的业务素质提高很快。1996年5月,她顺利地通过了全国助审员资格考试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0年年初,我院根据最高院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审判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在审判员竞争上岗中,她以优异的成绩被任命为审判员,同时又以过硬的业务素质承担起了民事审判庭审判长之重任。
通过几年的审判实践,她不但提高了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而且文字材料的形成、语言表达能力方面的优势也有所凸显。
     友好法院作为全市法院系统的一面旗帜,有许多先进的典型和闪光点。为了在全市法院系统宣传他们的事迹,市中院曾两度组织全市法院典型事迹报告会,她也曾两度勇挑重担,随报告团赴伊春区、铁力市、南岔区、汤旺河区等法院做巡回报告。她落落大方、声情并茂的演讲风格与水平,深得市中院领导及所有同仁观众的一致好评,她因此而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身为教师出身的她,可谓多才多艺,各项文娱活动中也堪称典范。无论是市中院还是区委组织文娱活动,她都作为院里的首选,歌唱、朗诵样样精。今年,全市法院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中,她就是友好法院4人配乐诗朗诵获奖成员中的一员。
     在演讲、文娱活动中她是骨干,民事审判工作中她更是先锋,办案中时时处处闪现着她智慧的光芒。
2002年4月修订后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为了了解它的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法治办一行来友好区进行调研,友好法院派她参加了区里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会上她详细汇报了友好法院一年来就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并结合自身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对新增法条进行了解释,还熟练地回答了在座各位领导提出的相关法律咨询,得到区委、市人大领导的一致好评。市人大领导当即决定,将把友好法院的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2005年年初,友好法院领导班子调整,新任领导班子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审判方式,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她作为民事审判庭庭长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把调解贯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把调解率作为衡量干警工作好坏的标准,及时推行了以“四个结合”为主要内容的调解模式,即坚持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坚持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坚持审判员调解与庭长调解相结合、坚持主管院长与院长调解相结合。这一举措大大调动了全庭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中他们集思广益,讲求调解艺术,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呈现了调解率逐年攀高的可喜局面,截止到2011年10月份,友好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已高达98%以上,她的工作业绩深得市中院、区委及院领导的一致好评。
     她自调入友好法院以来,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一干就是17年。担任法官的15年中,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近千件(她本人主审800余件),无一上访、更审改判案件。尤其是2004年她担任民事审判庭庭长以来,在抓好全庭各项工作的同时,一直坚持亲自办案,疑难、复杂、有影响案件她都亲自办,仅2007年—2011年近五年间,共审理各类较疑难民事案件近200件,办案数量和质量在全院中层干部中均居于前列。经她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有的是年逾古稀的老农民,为他们年轻时单位的遗留问题而上访告状,有的是新兴民营企业拖欠职工劳动报酬的,还有的是招商引资中引起的争议等等。这些案件皆矛盾一触即发,但经孙丽萍同志有条有理、耐心细致的工作,每一起案件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避免了多起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得到了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她突出的工作表现,上级领导、院党组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她个人连年被评为出席本院、全市法院系统的先进工作者;1996年5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1999年6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000年 6月被任命为审判员并同时担任民事审判庭审判长;2001获友好区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同年12月被任命为民事审判庭负责人;2002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官、优秀审判员,被评为区政法战线先进个人;2004年7月被任命为民事审判庭庭长;2005年10月被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同年9月被伊春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07年元月被省高院评为《龙法政工》优秀通讯员,同年2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优秀干警,7月被友好区委评为优秀公仆;2008年2月被市中院评为优秀法官、民商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同年3月被友好区委授予全区政法战线先进个人,4月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双十佳办案能手提名奖称号;2010年3月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被友好区委授予全区“三八”红旗手;2011年1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同年7月再度被友好区委授予优秀公仆。
     荣誉的取得,即源于她过硬的业务素质,更源于她的勇于奉献。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及新型案件的相继出现,办案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使难度大、有影响的案件得以快捷并良好的解决,每每都是她勇挑重担。
     2009年11月,一起相邻供热纠纷案的成功先予执行,在全院干警及案件所属区域居民中均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原、被告系仅一路之隔的近邻,因为与被告相处不睦,致使初始由被告负责出资接通的两家共用的供热线路,被被告强行阻断,使原告的供热受阻。当时正处于供热期间,供热线路被阻断,不但导致原告生活取暖受阻,无法得以正常生活,并且作为超市业主的原告所储存的货物也面临着被冻损的损失。在如此紧急又无法做通被告工作的情况下,她积极行动,带领全庭干警,在2名法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及热力公司相关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坚守在执行现场,并几次跳入掩埋供热管道的坑道内,制止被告及其家属阻挠热力公司施工人员的安装工作,力排被告方依仗弟兄多、在辖区小有势力的嚣张气焰,以凛然之势抵制住了被告方多人及数百名不明真相围观群众对现场执行工作的干扰与阻挠,历时10余个小时,成功将被告已切断的供热管道接通,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冒着初冬寒风一直坚守在执行现场有序指挥先予执行工作的孙丽萍同志手脚已经冻得麻木了,但她的脸上却绽放出由衷的笑容。
     孙丽萍同志在此案先予执行过程中,作为一名女性,所彰显出来的果敢、魄力及非凡的震慑力,一时间在所有现场目击者、执行案件的参与者及全院干警中,传为佳话。
孙丽萍同志办案思路清晰,办案中表现出的智慧与果敢也是出了名的。
     2010年8月,她承办了一起委托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不仅涉案标的额大(1456,327.00元),被告是河南孟州市人,并且案情复杂,涉案证据还涉及到涉外的情形。为了弄清案情,她远赴河南,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深入了解案情,并依原告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人的银行账户。开庭审理时,她以条理清晰的庭审思路,理清了与案情相关的每一个细节,为明晰的判决结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中院对该起案件的明晰审理,给予好评。
     同年9月,她还成功调解了另一起涉案标的75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三被告与原告是朋友关系,三被告在满洲里合伙经营木制品公司,为了公司经营在原告处借款75万元,后被告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其中,两个合伙人都不知去向,因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发生纠纷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此,原告诉至友好法院。法院受理后,孙丽萍同志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被告为躲避债务会转移公司设备和库存产品,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在中秋之日即与庭内审判员及法警远赴满洲里,在近30个小时的火车颠簸中辛苦自不用说,下车后第一时间即赶到被告公司,在被告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前,及时查封了被告的部分财产。被告的财产除了生产设备就是库存的成品、半成品,在查封上有一定难度。特别是那些厂房内、外堆放凌乱、各种尺寸、规格不一的库存产品,就是专业人员没有十天半月也清点不清。为了便于查封,她机智地提出以原、被告双方认可的规格、类型米数为准,并以拍摄的方式做进一步固定的想法,解决了杂乱无章的查封清点工作;因此案涉诉标的较大,而查封的财产价值仅30余万元,因此,孙丽萍同志在送达法律手续的同时,通过闲聊,从其中的一个被告口中不经意间得知他们公司的法人即本案另一个被告在北京有住房,得知这一信息后,孙丽萍即刻与领导取得联系后,果断决定立即赶往北京,到北京后顺利将其中一个被告的房产查封。同年10月20日,经过她耐心、细致的工作,使这起案件得以当庭调解结案。可以说,这起案件的最终调解,得益于孙丽萍同志的机智与果敢。
     2010年,对于孙丽萍同志来说,可谓是不同寻常的一年。已上初三的孩子正面临中考,然而也恰恰是在这一年,为了工作需要,她曾三度满洲里、一次北京、一次河南、一次齐齐哈尔办案。作为职业女性,作为母亲,她心里念着工作,也更挂念着儿子啊。但在工作大局面前,她只能舍弃个人的家庭利益,一切以工作为重。
     这就是年轻女法官孙丽萍,年轻中透着办案的机智与成熟,年轻中不乏干练与多才,年轻中透着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与干劲,年轻中更蕴含着美好的未来!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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