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析法化解官民纠纷

  发布时间:2012-03-29 15:09:36


    2011年友好法院行政庭审查非诉执行案件63件,通过审查发现,其中有8件案件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错误,经合议庭合议后裁定不予执行、55件程序和法准予执行;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和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错误等原因,行政执法部门撤回申请7件;裁定准予执行后经宣传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明确了自已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后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48件。工作中行政庭注意总结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存在程序、实体方面的不足与瑕疵,及时向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友好分局、伊春市友好区国家税务局、伊春市友好区环境保护局提出了司法建议,均被采纳。
    通过司法建议,使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非诉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规定的了解,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已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化解了官民之间的矛盾。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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