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03)友民执字第66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23,914.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何惠会,女,身份证号230704196812090229
住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保安委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何惠会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位置,法院经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财产或位置,使申请人执行回款的,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实际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线索要求: 1.线索真实、具体,具有可执行性;
2.非本院或申请人已掌握的线索;
3.同一线索由多人提供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保密承诺: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匿名举报可预留领奖联系方式。
联系人: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法官
联系电话:0458-3298605 (工作日8:30-17:00)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有效期:2025年11月25日-2026年11月24日
特此公告。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