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友好区人民法院适用“七人制合议庭”模式,由副院长关雪莲担任主审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友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友好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工具进行捕猎,共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尾榛鸡9只,被告人秦某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其行为触犯《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告人秦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主审法官关雪莲的娴熟驾驭下,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规范高效。四名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时根据社会价值导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为合议庭法官作出裁判开拓了思路。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告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 000元,赔偿其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害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人民币45 000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这起案件的成功审判,对打击犯罪、提升社会公众生态资源保护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具有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野生动物一旦减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该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参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行动中来,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