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22 16:36:24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 2021年3月5日至5月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巡察工作,于6月15日向我院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指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现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组织领导到位,切实落实整改责任

巡察反馈会结束后,我院在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战线整改落实工作,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全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层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根据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我们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多从自身看问题、多从主观找原因,决不推卸责任,始终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抓好整改落实。

(二)精准施策,坚决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我们严格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症结和存在的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行动,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深入研究,限期完成,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对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深挖病灶、查缺补漏,既抓具体问题整改,又重视制度建设,切实做到管常抓长。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紧盯不放,脚踏实地,把建章立制和强化制度执行有机结合起来,防止流于形式,我们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制作整改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报告反馈整改结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原则,坚决体现巡察整改要义

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找准了问题症结,抓住了要害和关键,开出了治病良方,我们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严谨细致、慎重认真推进整改。我们坚持依法依规,深入对照学习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坚决纠正不合规、不规范的做法,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规范性。严格按照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对整改成果进行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3方面28个问题,现已整改完成24个问题。

1、存在问题: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深入,只有学习计划,没有落实举措;没有学习传达十二届省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内容一带而过;开展主题教育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为完成政治任务而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健全政治理论学习机制,推进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一时间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确保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二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市政法会议的贯彻学习纳入党组和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中心组学习,将中心组学习列入党组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学习,安排专人负责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的档案管理。三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3次专题学习传达十二届省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

2、存在问题:政治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要点、个别班子成员主题教育研讨发言和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存在网上抄袭现象,个别党员干部主题教育问题清单、台账、整改落实方案等内容完全相同。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主题教育研讨发言要求,让班子成员撰写主题教育研讨发言稿,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摆个人在政治、纪律、作风、品德、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相互提高的目的。二是纪检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发言材料,扛起党风廉政责任,持续正风肃纪,杜绝抄袭现象发生。三是纪检部门牵头,各部门对开展的主题教育问题清单、台账等相关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的责令各部门立行立改,使整改落到实处。

3、存在问题:开展党内生活不严肃。2019年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流于形式、变相表扬,会中开展相互批评不深入,避重就轻缺少辣味,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把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由院“一把手”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做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剖析问题,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4、存在问题: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党组会议中安排学习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未建立工作制度,2018-2019年没有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普遍未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

整改情况:始终旗帜鲜明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重新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决策部署放到首要位置进行学习,遇重大敏感舆情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分析,做到常督导促落实。二是突出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建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位置。年初的党建工作要点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下发各党支部的党建清单中涵盖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责任状考评中。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必述内容,纳入各党支部书记述职述责的必述内容,对照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认真查摆,抓好整改。

5、存在问题:立案难。2019年有2起移送执行局案件应立案未立案。

整改情况:一是对2起案件均已立案,2起案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是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制订流程操作规程,规范立案登记工作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立案登记流程操作规程》,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中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材料缺失、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分别如何办理及办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立案流程图,在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布,简洁易懂,一目了然,让不懂、不会打官司的当事人有了“拐杖”。

6、存在问题:审判质效不高。存在判败诉方直接向胜诉方交付诉讼费、涉财产案件先罚后判情况,还存在向检察院、当事人送达文书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和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统一裁判文书中对诉讼费给付方式的叙述方式。定期对裁判文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二是严格执行民诉法对送达期限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案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7、存在问题:涉案财物处置不当。刑庭没有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向法院移交案件保证金,造成能收缴罚金未执行收回。2018-2020年未对查封、冻结的车辆、不动产等财产逐案登记、建立台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经核查,未发现因刑庭没有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向法院移交案件保证金,造成能收缴罚金未执行收回的案件。有2件刑事案件我院在判决生效后,送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时发现公安机关在我院未解除取保候审时已经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被告人,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我院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上述2件刑事案件的罚金在移送执行后已经执结。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判决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及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我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及执行财产刑等。二是2018-2020年对查封、冻结的车辆、不动产等财产逐案登记、目前正在建立台账。

8、存在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不明显。存在超职权范围代行政机关职责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案件质量事后监督。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被发回重审、改判的上诉案件和再审改判的案件,逐案进行卷宗评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分析被发回、改判的原因,找出差距,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裁判水平和准确性。二是完善绩效考评制度。通过细化绩效考评机制,将办结案件数、结案率、办案时限、服判息讼率、调撤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办案效果、调研工作、发改率等项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以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审判运行态势和审理质量,提高干警办案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格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对审判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对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干警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9、存在问题:个别案件评查不严谨,评查结果运用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由审管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参与,对撤并成立以来所有卷宗进行交叉检查,查出问题漏洞,找出工作短板,及时改正错误。二是制定卷宗质量和裁判文书评查细则,并制定各类案件卷内目录样表,统一规范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正副卷宗的内容和顺序,使卷册内样表统一、规范;三是各员额法官对自己承办案件卷宗质量从严把关,终身负责。

10、存在问题:存在案卷文书制作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文书制作培训。二是定期开展文书评查。三是建立完善案件评查制度。

11、存在问题:警示教育不深入。未有效利用本单位被查处的违法办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仍有违法办案问题发生,以案促改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从而筑牢干警防腐思想。二是积极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廉政意识。三是通过讲述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受处理的情况,以及干警如实记录受表扬的情况等,以案为训,以案为戒,依法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12、存在问题:诉讼费退还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位,构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二是全面核查,摸清底数。针对应退未退诉讼费案件底数不清的问题,由相关业务部门逐案进行核查,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三是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对核查出应退未退费案件明确清退完成时限,建立清退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清退一个、核销一个。四是完善制度,治标治本。坚持“当下治”与“长远建”相结合,制定诉讼费退费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流程、提升效能,简化退费程序。

13、存在问题:司法救助资金发放迟滞。迟滞时间最长达4年。

整改情况:积极与区人社局沟通,加快当事人养老金一次性给付。

14、存在问题:差旅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虚报冒领补助、超标核销差旅费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举一反三,对所有财务报账资料进行“回头看”,清理完善凭证不完善的票据,及时加以规范完善,做到每张票据有依据、有清单。二是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报销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原始凭证;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提高监督质量,杜绝不合理开支。三是加强财务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学习。加强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财务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加警示教育频率,防范于未然。

15、存在问题:加班补贴未纳税。2018-2020年友好区和原上甘岭区法院发放普通干警和法警加班补贴未扣除个人所得税。

整改情况: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出根源及时纠正,已将2018年-2020年干警加班费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同时已将本年度加班补贴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

16、存在问题:内控管理不规范。2018-2020年未建立公务用车维修地点、费用等信息管理台账;还存在没有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预算编制不精准、办公经费未使用公务卡和集中结算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公务用车维修地点、费用等信息管理台账,实行一修一结算。二预算编制前由党组召开会议统计各庭室需求,进行预算编制,使预算编制准确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办公经费实行一买一结算,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不能刷卡结算的票据进行说明处理。

17、存在问题: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不严肃。个别干警的自检自查报告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队建科制作《友好区人民法院干警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每名干警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二是加强对“三个规定”重要内容、要求的学习教育,让“三个规定”深入干警内心,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纪检部门牵头,对各部门干警自检自查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雷同现象责令各部门干警立行立改,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8、存在问题:《党组议事规则》制定不规范。规则中没有写明公布日期。

整改情况: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各项配套制度,重新修订《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和《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形成、执行程序,推动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19、存在问题:“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事宜未审议表决。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报告表决重大事项。二是落实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并由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做到详细记录。

20、存在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彻底。2018年1月8日院党组会议研究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宜,没有讨论表决,直接宣读评选人选,执行“一把手”末表态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决策由集体做出。二是完善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集体表决制度,完善党组讨论重大问题规则和程序。

21、存在问题:案件执行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有的案件执行期不满3个月提前结案,有的案件在未穷尽调查措施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还存在罚金执行不到位和执行款发放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进行整改。二是及时发放执行款,避免罚金执行不到位情况。

22、存在问题: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个别干部晋升法官等级未上党组会讨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官晋升工作。二是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凡涉及法官晋升等级均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

23、存在问题: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2018-2019年原上甘岭区和友好区法院均没有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友好区法院未按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亲合力与感召力;坚持“虚工实做”,以党建工作实效去推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强化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建与审判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继续实行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

24、存在问题:发展党员不严肃。2018年友好区法院一名新发展党员没有经支部大会讨论,还存在非党人员参与讨论吸收预备党员事宜情况;原上甘岭区法院1名干警从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到转为正式党员不足一年。

整改情况:一是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三是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和后续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在发展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正在推进整改,需长期整改问题。截至目前,有4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长期整改。

1、存在问题:移交执行案件不及时,有的超期5年以上。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进行整改。二是及时移交案件,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2、存在问题:党风廉政工作没有落实落靠。2018-2020年,院党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条款笼统模糊,内容3年来一字未改。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实现宣传教育常态化,增强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厘清责任分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边界、任务分工。三是一把手扛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正风肃纪。制定计划,按期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大会。按照不同部门职责,制定责任状内容。

3、存在问题:内外监督失效。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1人,还同时监管20家单位,监督力量薄弱,派驻至今零线索、零立案。法院自身纪检监察力量不足,只有1名政工部门法警兼职开展纪检监察和审务督察工作,对重要风险防控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人员积极与区委汇报,征得区委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由区委统一调派人员,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中。二是充实纪检部门力量,主管领导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抓压实责任,保障法院队伍正风肃纪。三是按照三定方案,配全配齐纪检部门人员。

4、存在问题:规矩意识不强。上报材料不实。在呈报省财政厅和市中院的两份公文中,称呈报事项是经过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实际未上会研究。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并由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做到详细记录。

(三)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区纪委监委移交我院问题线索2件2人,我院已对当事人进行了函询谈话,待处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院党组将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结合,把抓落实与促党建、强管理、提质效协同推进,扎实有序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把牢方向,在坚持政治建院上有更强定力。要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健全政治理论学习机制,推进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确保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党组织根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作用。坚持党建和审判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围绕区委重点工作精准发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思路、开展工作,为我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是锻造队伍,在推进从严治院上有更硬举措。扛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正风肃纪。用活教育载体,丰富学习形式,营造研讨之风,开拓创新思维,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办案、办事周密细致、快速高效,实现人人肩上有压力,身上有动力,促进勤政廉政,提升司法质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58-3298592;

电子邮箱:yhfyzgk@126.com。

中共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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