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来,友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全力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雷霆2021”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近日,友好区人民法院用六天的时间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赔偿款59,202.08元全部执行到位。
案情介绍
桑某系友好区某洗浴中心员工。2019年7月24日,桑某在打扫洗浴浴室卫生时,从梯子上掉下摔伤,经过伊春市第一医院确诊为“左侧闭合性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后好转出院。在此期间,桑某向友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工伤赔偿。2020年8月21日,友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桑某与友好某洗浴中心“不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1月5日,桑某将友好某洗浴中心、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人员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用、鉴定费等,合计:117,910.63元。一审判决后,友好某洗浴中心提起上诉,要求依法进行改判。同年6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友好某洗浴中心、高某赔偿桑某各项损失59,202.08元。同年8月4日,桑某向友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件历经一审、一审反诉、二审到申请执行,前后历时近两年时间,可能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转移。为了尽快让申请执行人桑某获得赔偿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通过向被执行人的不断施压,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产生的后果及对其限制高消费,甚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主动将赔偿款缴入友好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履行了赔偿义务。
下一步,友好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细、做实、做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