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法院民事审判庭被授予“伊春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2-03-21 09:25:22



友好法院民事审判庭被授予“伊春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友好法院民事审判庭认真落实院党组关于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两名女庭长充分发挥女性法官特有的热情、细致、执着的特质,工作中勇挑大梁,每年均审理了大量的妇女维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被伊春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伊春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文章出处: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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