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心结

  发布时间:2012-03-07 08:33:28


解开心结

      3月3日这一天是星期六,我到法院加班,刚刚进入法院大厅,就听到传达室里传来一阵争吵声。只见一位满头白发、紫红色面容的老大爷在那里和守卫人员大声囔囔着什么。守卫人员告诉老大爷,今天是双休日,法院工作人员不上班,有事可以星期一来。老大爷却没有走,坚持说今天来法院就是要讨个说法。
      我走上前去,问老大爷发生了什么事,老大爷从衣兜里拿出一份法院民事调解书说,我不服法院下发的这份调解书,请问这样调解合理合法吗?今天如不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要到你们的上级部门“说道说道”。
看得出来,老大爷是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不服,细听原由,明白了老大爷为什么发这么大的脾气,以至于找到法院讨要说法。
      几天前,经法院主持调解,老大爷的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其母赡养费xx元。单从这份调解书上看不出法院的主审法官有什么过错,可是老大爷就是不服,问题在哪里呢?
      老大爷说,三十多年前,在三女儿还不满周岁时,孩子的母亲就和老大爷离婚了,离婚后,是老大爷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把三个孩子抚养长大,成家立业,取妻生子。正当老大爷和子女、儿孙们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没有尽到母亲责任的生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们给付赡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三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其母赡养费xx元。
      老大爷就是不服,孩子们的母亲只是生育了他们,但没有尽过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在三女儿还没有断奶时就离开了家,现在看到孩子们长大了,日子过好了,来向孩子们索要赡养费,这能要得出吗?法院怎么还支持其母的主张呢?这又是哪部法律哪个条款规定的呢?
      听完老大爷的话后,我对老大爷说,您先不要着急,喝口水,咱们慢慢聊,我帮您分析分析这份调解书。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离婚只是解除了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却解除不了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母子(女)关系。古语云,鸦有反哺之孝,羊有跪乳之恩。现在孩子们的生母年岁已高且身患病痛,子女们赡养其母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人之常理的。不能因为你们的离婚和没有抚养孩子而剥夺了其应有的被赡养的权利。老大爷听完我的一翻话后还是不明白其中道理,仍然坚持己见,认为法院这样调解是不正确的。
      面对老大爷的不认可,我问了老大爷几个问题,孩子们是否吃过生母的奶,老大爷说吃过。那么离婚时,三个孩子归老大爷一居生活是否向其生母主张过子女抚育费。老大爷说没有主张。问其为什么没有主张,老大爷说那时生活困难,孩子妈又没工作,就是要钱她也拿不出来。问题找到了,老大爷不服的是因为孩子的妈当时没有拿子女抚育费,现在孩子们的生母索要赡养费,老大爷心里不平衡。所以到法院讨要说法。现在弄清楚了,想当初是老大爷自己放弃了索要子女抚育费的权利,而不是其生母不给付子女抚育费。所以老大爷应该理解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的赡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正确的。
      老大爷好像明白了,紫红色的脸上紧锁的眉头舒展开了许多。老大爷拉着我的手说,小伙子,你真的把我说服了。要知道,能说服我的人不多,你真行。我服气了,法院的调解没有错,是我理解错了。谢谢你。说完,老大爷又用力的握了握我的手,笑着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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