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统一工作要求,6月17日上午9时,伊春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活动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发放仪式。
随着黑龙江高院按下“启动键”,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正式启动,友好区法院参与此次活动,将1.4万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2012年,张某因尹某肇事身受重伤,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脑挫裂伤、胸部外伤、硬膜下血肿,双肺挫伤、肋骨骨折、癫痫”,经司法鉴定为身体十级伤残。张某和妻子均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局穷尽各种措施仍旧没有发现可供财产执行,致使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实现。故此,张某向本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救助申请。
为解决弱势群体及家庭生活、生产面临的实际困难使,友好区法院按照黑龙江省法院下发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的文件要求,将这起案件层报,经中院审、省院复核通过后,将这起案件的救助金拨付发放,使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全部实现,帮助申请人改善窘迫的生活状态。
在下一步工作中,为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友好区法院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对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造成申请人生活贫困的积及争取救助资金,穷尽执行手段为申请人实现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