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赴哈尔滨市绥芬河市相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09:11:50


关于公职人员赴哈尔滨市绥芬河市相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区各单位、各部门,上甘岭镇,林业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4月17日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加强公职人员赴哈尔滨市、绥芬河市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到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并做好家人、亲属和朋友的宣传引导工作。如极特殊情况需经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赴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私自去往哈尔滨市、绥芬河市的,将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2.自4月1日至4月18日期间,从哈尔滨市、绥芬河市返回的公职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所进行报备。

3.目前正在哈尔滨市、绥芬河市的公职人员,需立即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提前报告返程的具体时间,返回我区集中隔离7天后,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的人员需再居家隔离14天。

各单位、部门,上甘岭镇,林业局公司要将本通知立即传达到每位工作人员,并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赴哈尔滨市、绥芬河市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查实后将对举报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友好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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