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1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9 10:41:53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清明节期间,全区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上坟烧纸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二、全区骨灰寄存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辖区内散坟集中安葬区,各林场(所)、行政村周边的坟地,严禁焚烧冥纸、冥币等纸扎实物祭祀用品。关闭骨灰寄存处,封闭所有通往墓区道路。

三、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十字路口、居民小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扫)活动。

四、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遥寄先人、慎终追远。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

五、全区广大居民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通过简约的方式缅怀亲人,如通过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易方式缅怀逝者。

六、对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者,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上甘岭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友好林业局公司、上甘岭林业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好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者,区纪委监委部门将依法依纪给予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友好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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