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号通告
全区零售药店、广大人民群众: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引导患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购药者统一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购药,便于区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流调工作,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现将我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感冒药”“发烧药”售卖及居民购买相关药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区药品零售药店禁止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感冒药”类药品(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为准),并将禁售通告张贴在药店门口醒目处。二、群众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自行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三、全区药品零售药店禁售期间如有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此通告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友好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