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外地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友好区境内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2 17:58:23



     为有效防控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和《友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除保障运输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物资、民生生活物资车辆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车辆外,凡是伊春境外车辆和非伊春户籍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友好区境内,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置。

     2、对外地牌照在本地长期使用的车辆,需由车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非伊春户籍常住伊春人员,需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20时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友好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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