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有对方当事人的申请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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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或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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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求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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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实 与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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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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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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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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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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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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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书供诉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财产保全、复议、强制执行以及申请支付令和破
产还债等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请人”、“对方当事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方当事人出
生的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大概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单位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