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发布时间:2011-11-30 10:53:54
注:1、本答辩状供被诉行政机关对行政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3、“答辩人”署名栏应写明行政机关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4、答辩状副本的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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