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写下自己的名字后,主审法官张晶鑫和庭长魏立平终于长长的出了一口气,长达2个多月的调解工作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武某诉被告姚某继承纠纷一案,武某系姚某的外甥;被继承人刘某系武某的姥姥,姚某的母亲;武某的母亲姚某某先于其母亲刘某去世,刘某去世后武某代位其母亲继承刘某遗产。而刘某在世时,其最小的女儿姚X一家三口因空难全部死亡,刘某及其另几名子女共同委托姚某代其处理继承姚X遗产事宜,后姚某代刘某继承回遗产650余万元,该笔遗产由姚某监管。故武某起诉姚某,要求分割刘某遗产69.4万元。后经本院审查,又追加刘某的其他5位子女作为原告共同参加诉讼。为了查明事实,道北法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姚某承认代其母亲继承回姚X遗产650余万元,但称继承回的大部分遗产在其母亲刘某在世时已经分了,其中原告武某及其母亲分得56万,姚某及其4位姐姐分得66万元,其最小的弟弟分得76万元;刘某还给其最小的弟弟买了户楼房,现在刘某去世后所剩遗产只有现金7.6万元及一户楼房,议价8.4万元,合计16万元。对姚某所述,其姐姐、妹妹及弟弟也认可此事。而武某只承认刘某在世时姚某给过其25万元,但不认可是刘某给的,认为是自己结婚和生孩子时姚某给的随礼钱;给其母亲31万元之事他不知道。而且认为姚某作为刘某财产的监管人,违背刘某意愿私自处分刘某遗产,违反法律规定,应将分得的财产退回,重新分割。考虑到此案的复杂性及特殊性,主审此案的法官、庭长先后十余次分别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本人也参与其中),从亲情角度、家族和睦、社会影响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为了方便原被告的时间,甚至放弃的假日休息时间,终于在距审限期满还有5天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同意武某继承遗产25万元,但就在调解笔录签字时,原告的三姨(本院依法追加的原告之一)提出原告还欠其3万元钱,应在这25万里扣除,而原告矢口否认此事,原告的三姨十分气愤,拒绝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调解工作又一次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法官又向原告三姨解释,原告欠其的3万元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于本案继承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而且其与武某均系本案原告,也不存在反诉之说,故其权利应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最后原告三姨终于同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本案经过了近8个月的审理(本案系普通程序,审理期限6个月,在追加原告过程中,有两位原告系公告送达,故扣除审限2个月),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