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下发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我院在接到文件后,法警队队长立即向主管法警队的副院长及院长汇报了此事,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院务会商讨此事。会议针对问责暂行办法暂中涉及的工作职责、问责范围以及安全检查工作岗位职责及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情形及方式进行了讨论,院领导一致认为问责暂行办法的制定体现了高院党组对法院安全检查的重视程度和对发生安全事故“零容忍”的态度,该办法的下发也绝不是走过场,所以我院法警队应该针对问责暂行办法的要求,查漏补缺、认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会后,法警队又召开会议,由主管法警队的副院长主持会议,组织全体司法警察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进一步学习。 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总则及第二、三、四章进行了讲解,教育全体司法警察及外雇的安保人员,此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安检工作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增强大家的责任心、自律性,安检工作无小事,安检人员的每一点马虎,带来的可能都是无法挽救的后果,一定要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和心存侥幸的念头,对安检工作认真负责,不仅是对院里的安全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院领导决定,法警队要形成安全检查流动监督,由队长和指导员负责,加大力度与密度,对负责安检的人员不定时的进行流动监督,对违反安检规定的人员要进行教育批评和培训工作。
经过此次学习,全体法警对安检工作更加重视,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家都表示一定要遵守安检工作的要求,规范安检行为,保证不在自己的岗位上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