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下,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获取资金,并且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按照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系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部署,2017年5月19日,友好区法院在先锋社区门前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广大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罪的概念和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重点明示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依法没收,上国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打消侥幸心理,远离非法集资,使非法集资活动没有市场,此次宣传活动受到过往群众的好评。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