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份,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文明执行动真情,我为清积做贡献”执行月活动,在活动中,和文福院长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动真情,做实事。多做权利义务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讲明自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多采取执行和解,少采用执行强制措施,减少抗拒执行现象发生。做到以法慑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法院裁判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做到案件执结,纠纷化解。
在清理积案时,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有选择执行庭和执行法官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告知申请人有随时临督的权利;在恢复中止执行案件期满三个月仍未能结时,由执行法官约见申请执行人,在通报执行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同时,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是否要求换人换庭执行。该执行局李树文局长说:“我们把制约权交给申请执行人,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对申请执行人个人意愿和权利的尊重,既打消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顾虑和误解,增加了他们对法官执行工作的信赖感,又使各执行庭和执行法官们提高能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争创人民满意和信赖的“标兵”执行庭和“最佳”执行法官。”
友好区法院在保障和尊重申请执行人意愿和权利的同时,还注重实行合法、文明、人性化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先教育疏导,后强制执行”,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打消被执行人侥幸赖债的念头,特别是强制执行时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声誉,照顾被执行人家属的情绪,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1至6月份,该院对清理出的执行积案执结10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执行引起的信访案件,执行工作呈现出执结率提高、无信访的良好局面。